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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官方微博、微信管理的工作通知
2023-11-10 10:52  

 

各学院、部处室、直属单位:

 

   《烟台理工学院校园新媒体平台建设管理规定》文件精神,为进一步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,加强高校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管理,着力解决高校官方微博、微信信息发布不严谨、建设运维不规范、监督管理不到位等突出问题。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:

   一、规范账号审批

   1、开设官方微博、微信应根据本单位(部门) 建设发展实际,经本级领导班子充分研究、集体讨论后决定,条件不成熟的不得开设。官方微博、微信开设后,要保持正常运作,接受学校党委宣传部统一监管。

   2、严禁个人以单位名义开通微博、微信账号。个人微博、 微信账号原则上不得含有单位名称 (简称) ,如已注册,需经学校研究同意,并办理备案登记手续,纳入监管范围。

   3、经批准开通后,应及时向微博、微信运营方申请认证。原则上一个单位在同一运营平台只开设一个账号,如需调整,应先注销再新开。

   二、严格信息审核发布

   1、发布信息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,不得发布未经审核的信息,不得发布、传播任何违反法律、法规及规定的不良或有害信息,杜绝政治性错误,避免文字性差错。

   2、信息发布要准确及时、频率适当,非原创内容必须取得资源授权、注明出处,原则上不进行点评性转发,不得随意转发公共舆论热点信息或未经核实的信息。

   3、及时关注信息发布后的评论、回复和私信,掌握不同群体的建议诉求。回复信息要实事求是、态度诚恳,坚决避免激化情绪引起舆情。

   三、加强管理运维

   1、注重规范官方微博、微信团队人员管理,建立选拔、培训、例会、值班、考核、奖惩等制度,完善工作流程,着力提高舆情预警防范处置能力。

   2、严格纪律要求,做好信息保密,由主办单位管理员掌握官方微博、微信账号用户名、密码,不得擅自扩大知悉范围,或私自外传。如因用户名、密码保管不善造成不良后果,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。

   四、工作要求

   1、请各单位于1120日前将《附件一:各学院、部处室、直属单位新媒体平台信息收集表》发送至邮箱党委宣传部wangluyao@yitsd.edu.cn。纸质版党总支签字盖章后交至综合楼S640

12月20日前将《附件二:烟台理工学院新媒体登记审批汇总表》发送至邮箱党委宣传部wangluyao@yitsd.edu.cn。纸质版党总支签字盖章后交至综合楼S640。

   2、根据山东省教育厅通知要求,请各单位此次务必严格摸排还有“烟台理工学院”名称(包括简称)的各类自媒体账号,具体要求参考山东省教育厅工作通知中“规范账号审批”第三条。

   3、各类文件、表格详见附件。






党委宣传部
2023年11月10日

附件【附件二:烟台理工学院新媒体登记审批汇总表.xlsx已下载
附件【附件一:各学院、部处室、直属单位新媒体平台信息收集表.xlsx已下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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